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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质量新闻网讯(李静) 9月13日,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确,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贷款、贷记卡、准贷记卡有当前逾期等6种情形之一的,不予贷款。
(图源: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
具体内容如下:
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个人信用记录采用标准,加强贷款管理,有效防范风险,现将个人信用信息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贷款:
1.贷款、贷记卡、准贷记卡有当前逾期的;
2.贷款、贷记卡、准贷记卡账户状态非正常的;
3.贷款、贷记卡、准贷记卡还款状态为“担保人代还(D)”、“以资抵债(Z)”、“呆账(B)”、“结束(G)”等非正常还款的;
4.贷款或担保的五级分类为关注、次级、可疑或损失的;
5.近两年内,贷款、贷记卡、准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的;
6.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“被追偿信息”、“呆账信息”等信息的。
二、贷款审核以申请时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准。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,应在报告更新后申请贷款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该通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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